子语鲁大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
上一章讲知礼,这一章亦讲知礼。这一章的知礼,是从礼与乐的比对关系上论述的,既是以礼论乐,又是借乐证礼,以之相互启发,触类旁通。
“子语鲁大师乐”。
本章上来先指出所要论述的主题为“乐”。“子语鲁大师”即“子与鲁大师语”,是古代语法。“大师”即古代专门从事音乐演奏的乐师,在音乐演奏中起着主导和引领作用,相当于乐队的头领。本句意思是说,孔子与鲁国的音乐家在谈论音乐方面的问题。
“乐其可知也”。
“知”在这里有研究了解的意思。孔子说,关于音乐方面的道理,是可以被分析了解的。这是孔子在向鲁大师表达自己对于音乐的见解。尽管孔子精通音乐,但鲁大师毕竟是音乐方面的专家,其对音乐知识的掌握应该不会在孔子之下。与这样一位音乐专家交谈,孔子何以这样不谦虚,竟说音乐是可以被知道的?其实不然。孔子说的可知之“乐”,不是指音乐的乐理知识,在这方面,鲁大师自然是熟知的。但若谈到音乐之“道”,恐怕就不是一般大师所能了解的了。而孔子作为“道”的修养方面的专家,通达“道”在所有方面的运用及表达。孔子所谓的可知之“乐”,指的就是音乐之“道”方面的知识。或许,这正是鲁大师请教孔子的问题。
音乐之“道”是什么?简单说就是音乐的构成规则。与之相类似的,是礼的构成规则。在古代,最初礼与乐是一体的,有礼必有乐,礼进行到什么环节,乐就奏至什么章节,礼与乐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礼的仪式。后来礼与乐相分离,乐脱离了礼的约束,转变成可以独立演奏的娱乐节目,使内容和形式都有了大的变化。但无论怎样变,音乐的构成规则不会变,仍与礼的构成规则相似。从礼的规则上,即可推知乐的规则。孔子对音乐的“可知”的解释,应该是从礼的规则上来的。
“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
无论“礼”还是“乐”,都有一个“始作”,在礼是“各就各位”,在乐称“过门”。就象演戏开始,先紧敲一阵锣鼓,使全场观众各就各位,安静下来。这种音乐“过门”亦起着类似提示作用,孔子形容其作用,说“翕如也”。“翕”字原义指鸟儿待飞前的敛翅行为,有收拢聚势作好准备的涵义。“翕如”就是说,凡乐始作,必先有一种乐器响起,提示其它乐器定好调,抓住节拍,为正式演奏作好准备,就如同把所有乐器收拢在一起,组成一个综合体,作好协作共进的准备。“从之”,指音乐正式开始,一步一步如何推进,也就如同礼仪活动正式开始后,都有哪些大的规则环节需要注意。“纯如也”,事物类别比较单一为纯。在礼仪上,“纯”就是突出主题,内容与形式都围绕主题进行,该哀伤的都表达哀伤,该高兴的都表达高兴,该庄严的都表达庄严,这就是“纯”。在音乐上,“纯”亦是主题表达的方式,即所有乐器、曲调都为音乐所要表达的那种情感服务。什么乐器适合表达什么主题,什么曲调适合表达什么情感都是有规则的,这又涉及音律与五行的关系,既是技术知识,又是“道”的知识。这种对音乐主题和情感的中规中矩的表达方式,就是“纯如”。“皦如也”,事物秩序井然、显示清晰、表达明确为“皦”。就如同演戏,每个角色什么时候出场,怎样亮相,举手投足,坐打念唱,都有一种类似夸张的标准形态,这就是“皦如”,目的就是让观众一目了然,毫无困难地理解剧情内容。同样,在礼仪方面,所有参与者的行为举止,也略带些表演性的夸张成分,目的也是让观礼者对礼的表达意义有一个明确无误的了解,以之使礼成、事成,这就是“皦如”。在音乐方面,每种乐器的音色,每种乐曲的节奏,每种弦律的曲调,都应清晰明确地被表现出来,这样的音乐才易于理解,这就是“皦如”。“绎如也”,事物作为一个整体出现且连续不断为“绎”。在礼仪方面,比如一个典礼活动,从头至尾是一个整体,中间不可停顿下来,亦不可时断时续,这就是“绎”。在音乐方面,亦不可中间停顿,否则就要从头再来,中间连续不断,首尾一体,这就是“绎如”。“以成”即“以之而成”,也就是由前面“纯如”、“皦如”、“绎如”组成一部完整的乐曲。另外,“以成”也有结束的含义,即在音乐结束的地方,以特别的乐音作为结束的提示,使人一听就明白整个乐曲到此结束了,此谓“乐成”,亦同于礼仪结束时的“礼成”。“礼成”亦有特定仪式,如同一场戏剧的落幕,一落幕观众就知道戏结束了。落幕虽不是戏剧内容,但属于整个演出的一都分,不可或缺。“以成”亦有此义。
“翕如”、“纯如”、“皦如”、“绎如”,“如”字是关键,意思是象什么样子。“如”是象,而非“是”,故在理解音乐时,“翕”、“纯”、“皦”、“绎”并非是音乐的特定概念,而是借用其他概念以描述音乐的几个最突出特征,亦是音乐创作的几个重要原则,而这些特征或原则则是针对一些音乐作品而言的,正如礼一样,生活中举手投足均有礼的要求,但只有一些大型活动才称得上礼仪。生活中的音乐亦很宽泛,或长或短或多或少都可称作音乐,但只有符合“翕如”、“纯如”、“皦如”、“绎如”这几大原则才称得上是音乐作品,这与演一场大戏、写一篇大文章的道理都是相通的,与谋划一件大事、成就一番事业、修炼一项能力的道理亦是相通的。孔子把这些通用道理放在对音乐的理解上,编者则借孔子说的这些道理用以启发学者对于礼的理解,进一步说,这些大原则亦可以用来指导人的道德修养。但无论用于何种方面,这些大的原则终究只是“如”,并没有十分准确的定义。大原则没有固定标准,讲的太死反而成为理解的障碍。更好更准确的理解,需要凭借智慧或曰悟性去灵活把握。总之,于本章而言,理解音乐的道理是如此,于本篇而言,理解礼的道理亦如此,于全部论语而言,理解整个儒家思想的道理亦如此。
本章属于本篇的结尾部分,含有为本篇作总结之义。“乐其可知也”亦“礼其可知也”。本篇以“八佾舞”、“以雍彻”等“始作”,不言礼而实聚焦于礼,可谓“翕如”;全篇紧扣“礼”而述,可谓“纯如”;从“礼之本”起,先讲何为礼之本与本之质,再讲何为礼之形与形之用,条理清晰,可谓“皦如”;讲礼之本质与礼之形用,各章间虽有分界但内联不断,可谓“绎如”;至本章作一总结,正应最后二字“以成”。在文以成,亦如在画以成,正如前面篇章之结构,余下的章节,则为此画之题诗、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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