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时牌照可以用多久
发布时间:2025-04-14 12:57:40
上海临时牌照可以用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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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时牌照的有效期分为15天、30天、90天、6个月四种。
其中,行驶于行政辖区内的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不超过15天,而跨行政辖区行驶的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不超过30天。如果车辆的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过了国家的标准,那么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不能超过90天。而用于科研、试验用途的车辆,临时牌照的有效期则不超过6个月。
机动车辆临时号牌共有四种,分别是行政辖区内的临时号牌、跨行政区域的临时号牌、试验用的临时号牌以及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在机动车辆未领取正式号牌之前,必须使用临时号牌行驶,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在使用临时号牌时需要注意,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行驶,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行驶。同时,机动车临时号牌需要粘贴在车辆的前风挡玻璃上和后风挡玻璃上,并且不得遮挡或破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规定中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指的是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最长有效期为“十五日”、“三十日”、“六十日”、“九十日”、“六个月”,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如果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还需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如果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还需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如果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还需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六)如果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还需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于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对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效期。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